成功案例

[刑事诉讼] 剖析职务犯罪的案例

发布日期:2010-11-18 点击数:565

  2010年1月12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股票案。被告人刘亮星挪用公款124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股票等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继续追缴赃款124万余元,返还给受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起,被告人刘亮星在湖南省邵阳市审计局兼任财务专管员。此时刘亮星已经痴迷于买彩票,并亏了近20万。为了将自己亏了的钱赚回来,他把希望寄托在彩票中大奖上,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购买彩票。他经常一次性购买数千元钱的彩票,多则上万。因害怕在一个彩票站买的过多引起注意,采用了在30多家彩票站分别购买的方法。在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期间,刘亮星还挪用了部分公款进行炒股。2009年,审计局进行内部的财务收支审计时,刘亮星主动向单位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经查实,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刘亮星挪用公款达124万余元。直至此案宣判前,被告人刘亮星挪用的公款未能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亮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退还。但被告人刘亮星犯罪后主动向单位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