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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提交《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注释稿)》修改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08 点击数:649

  2010年6月30日下午,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注释稿)》。  (来源:广州市律协网站)

具体内容
  2010年6月30日下午,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注释稿)》。会议由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主持,副主任罗春霖、石安琴,委员会秘书长马晓艳及3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位律师参阅了已经颁布实施或正在征求意见的其他各省、市信息化条例,对《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注释稿)》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多数律师认为,该条例内容比较抽象,原则性表述内容较多,而实际可操作性条款较少。律师们建议,在信息产业的各个环节,如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研发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会后,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晓艳汇总、整理了律师提出的修改建议,并向市人大书面报告。
  此外,詹礼愿主任根据业务发展委员会“三个一”的工作要求,部署了民事法律专业委会的近期工作,并规定每位委员于8月底之前提交本年度的论文,为年底召开业务研讨会做准备。



参会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