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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正案增加专家参与诉讼和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2-05-08 点击数:466

人大修法之民诉法

  2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再次审议。除对之前热议的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制度进行再修改外,此次审议的内容还增加了专家参与诉讼和诚实信用原则等。

  增项一

  专家坐镇专业性案件

  内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解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最高法及有关专家提出,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性强,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庭审中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经过研究,建议增加该规定。

  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称,司法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不相信鉴定结论,又申请第二次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论不同,就比较麻烦。一些专业性强的案件,不光当事人搞不明白,法官也不好判断,因此有人建议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他认为,申请专家参与诉讼的费用是个问题。当事人除了请律师还要请专家,专家的费用比较高,这个费用如果由当事人来承担,对很多当事人来说是一大负担。可行性如何还需进一步讨论。

  江伟称,专家参与诉讼是借鉴国外的做法,美国就是有专业知识的人参加诉讼。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费用是由国家来支付。

  增项二

  万元以下诉讼一审即终审

  内容: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解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初次审议稿规定,标的额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人认为不宜规定5000元的绝对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对数,但确定一个适用于城乡居民的相对数额较为困难。近年来,各地法院试点的小额诉讼标的额多数为1万元以下,因此作出上述修改。

  江伟称,草案把标的额增加一倍还不是很成功,有些地方10万元都是小额,但在一些西部地区,2000元就算不少了。关于小额诉讼,他有两点建议:一是把选择权给当事人,1万以内的按法定的来,1万以上的当事人如自愿用小额程序来解决问题也应允许;二是根据案件性质,有些案件虽然钱少,但争议很大,如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就未必合适。比如说,致人伤害或过失伤害案件,当事人就不一定接受这种处理方式。

  增项三

  诉讼应诚实信用

  内容: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江伟称,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欺诈诉讼、拖延诉讼等时有发生。比如,在合同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虚假地制造一些情况,逃避债务或者侵犯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防止诉讼权利滥用的情形,增加这一规定,把诚实信用这个原则写入民事诉讼法当中,强调诚实信用十分有必要。

  修改项

  再审期限改半年

  内容: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现行规定是2年);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四种情形的(现行规定只列明两种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现行规定是3个月)。

  解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之前规定3个月内提出的再审事由过窄,建议适当修改。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做出了上述修改。

  江伟称,关于再审期限,减少期限是合理的。再审案件不易拖延太长,拖得时间太长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另外,香港对内地判决不执行,也有这个因素。已生效的裁判在半年内提出再审,这样修改会稍微好一点。

       本文来源于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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