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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落马

发布日期:2010-11-18 点击数:661

  2004年6月,被涉嫌金融诈骗而遭调查的“上海首富”周正毅,受中共上海前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屁护,仅以轻微罪行判处有期徒行三年.2006年5月,周正毅刑期结束获自由,高调出入夜总会,而不久,陈良宇却因涉“社保案”,遭中纪委立案调查,失去了保护伞的周正毅即再次掉入检调部门的法网,被邀“协助调查”.一月二十一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正式逮捕周正毅,跌荡起伏的周正毅案又进入了重审的新高潮。
  2002年,曾经活跃在香港娱乐新闻的原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要转向财经新闻,亦从前一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第九十多位升至第十一位.不过,因涉嫌金融诈骗,周正毅在2003年5月被中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但调查受到时任市委书记的陈良宇的阻挠,最后周正毅仅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于2004年6月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轻判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折抵此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6月刑满释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它案件中发现,周正毅又涉嫌行贿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检察机关遂于2006年10月21日,对周正毅立案,经侦查获取了周正毅行贿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相关证据,故决定对周正毅予以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十二日表示,上海检察机关在侦查上海社保基金案过程中发现,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王俊民表示,程序法规定,在审查中有新罪行要一并侦查,诉讼期限也要重新计算。周案虽然涉嫌行贿及虚开增值税发票,但如困有新的金融诈骗证据,检察机关没有权力姑息,要追究刑责。王俊民指出,周正毅涉嫌最新的刑事罪行在经济犯罪中是十分严重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设有四个罪名,给予司法保护是极有力度的,包括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发票犯罪,因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四个罪名”都围绕同一税种,在同类型处罚中力度极强。王俊明指出,周正毅目前被指控涉嫌的两项罪名贿赂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发票视情节,最高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