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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只眼”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12-05-08 点击数:550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9年3月23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张广宁强调,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大胆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广州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请法律界专业人士用“第三只眼”看政府行政,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监督员”,有利于广州建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服务体系。与此同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也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个突破和尝试。
  为逐步建立和规范社会律师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有关部门制定了《办法》,提出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执业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工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市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为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张广宁指出,在充分发挥各部门法制机构职能的基础上,适当吸收社会律师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逐步建立和规范社会律师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使各项法律事务得到妥善处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是要请他们帮政府部门“把关”,促进政府部门公开、公正、透明行政。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与常年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在《办法》正式出台后,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认知度。(记者舒涓 通讯员鞠杨、穗府研)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